摘要: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登报声明满30日没有异议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十日后领取新证。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登报声明满30日没有异议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5、十日后领取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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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然后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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