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白马非马”显然是一个错误的逻辑。其关键之处在于混淆了事物的“个”与“类”的关系。其将事物的个别属性与总体范畴相割裂。事实上,事物的共性存在是以其个性存在为基础的。抛却了事物的个性存在,也就没有事物的共性存在了。因此,事物将无以为名,事理也就全部混乱了。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按惯例马是不能通过的。公孙龙却坚称自己骑的是“白马”,不是“马”。经过一番雄辩,官吏无言以对,便放马与其一起过关了。
“白马非马”的论调看似荒谬,但在逻辑学上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公孙龙在辩论中指出,白马与马的概念内涵不同。马是从形体来命名的,而白马则是从颜色来命名的,因此,白马与马是不相等同的。
接下来,公孙龙又说明白马与马的概念外延不同。如果要说马的话,黄马和黑马都可以;而如果要说白马,则黄马和黑马不可以。假如说白马就是马的话,那么就不会有这种差异了。
接着,公孙龙又从事物与其属性的角度进行辩论。白马是马的形体加上马的颜色,因此白马与马是不同的。公孙龙还用反证法来论说自己的观点。
因为白马不等同于黄马,所以也就区分了黄马与马。这样一来,黄马就不是马了。同理,如果说白马是马,那不就自相矛盾了吗?
最后,公孙龙辩说,平时人们之所以把白马叫“马”,是因为人们暂时抛开了“白”这个因素,仅取“马”。这种因素来称呼的;有“马”是仅仅就马的形体而言,而不能将马的“白色”也叫做马。这实际上也是围绕马的本身与属性在做文章。
但是,无论公孙龙如何能言善辩,“白马非马”显然是一个错误的逻辑。其关键之处在于混淆了事物的“个”与“类”的关系。其将事物的个别属性与总体范畴相割裂。
事实上,事物的共性存在是以其个性存在为基础的。抛却了事物的个性存在,也就没有事物的共性存在了。因此,事物将无以为名,事理也就全部混乱了。
综上所述,“白马非马”论,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诡辩逻辑。虽然这个命题本身是错谬的,但却可以从某些方面,给人以思维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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