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缴费指数,实际上是根据本人的某个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之和与缴费当年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出来的一个比值。如果说本人按照60%基数缴费,60%基数实际上指的是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今年是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30年,相信大多数人都已经明白我们的养老金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因素计算出来的。
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定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的全国一样的。
基础养老金主要和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三个因素有关。
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等于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顾名思义是过渡性的。主要是针对1997年以前,各个地方没有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一种补偿性待遇。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少,最终会消失的。很多地区的过渡性养老金,也跟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相关。
缴费指数,实际上是根据本人的某个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之和与缴费当年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出来的一个比值。
如果说本人按照60%基数缴费,60%基数实际上指的是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假设某一年度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6万元,月社会平均工资是5000元,60%基数就是3000元。
3000元缴费基数缴费12个月,缴费基数之和是3.6万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万元,因此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指数是0.6。
如果说我们某一年度只交了6个月,缴费指数计算出来是0.3,会不会吃亏呢?不会的。因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是所有缴费指数之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某14.5年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实际上这14.5年的缴费指数之和等于8.7。再加上6个月的缴费指数0.3,也就是说15年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之和是9,平均缴费指数还是0.6,不受影响。
2019年开始,国家要求各省市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该省市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
过去的时候很多地方都是按照城镇非私营就业人员社平工资核定的。城镇非私营社平工资高,这样有助于减轻人们参保缴费的负担。
缴费可以减轻,但是养老金计算使用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不能一下子改变的。否则就会造成改变后,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直接大幅下降。因此,国家从2020年开始,由各地公布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一般在上一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之上略微增加一点,增速一般是养老金的平均增速,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最终由于两种增速不一致,也会实现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统一。
一些地方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表述中没有平均缴费指数,但是有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实际上就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或者说成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乘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计算公式是一致的,没有变化。
一般来说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每年可以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是3,基础养老金每年可以领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并没有这样的平均机制,一般是直接跟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相挂钩。
综合而言,缴费指数可以说是直接受影响与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等因素一样,也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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