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息税怎么算?税前利息: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利息税: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利息税纳税后的利息: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是政府对你存入银行的资金获取的利息收入征收的税
(税率为利息所得的20%)
举个例子:你存入银行10000元,一段时间后你得到的利息比如说是1000元,那么你将被扣去200元的税款(1000*20%)净剩800元
税前利息:
税前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利息税:
利息税=[本金]×[利率]×[存期]×[税率]
利息税纳税后的利息:
纳税后的利息=利息×(1-利息税)
目前,个人银行存款不交利息税。
“利息税”实际是指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并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某储户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
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储户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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