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顾名思义,参公管理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的范畴。因此,参公管理人员和公务员存在细微的差别。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还在如火如荼的报名之中,很多朋友在查询岗位的时候应该会看到“参公”这个词。
所谓的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顾名思义,参公管理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的范畴。
因此,参公管理人员和公务员存在细微的差别。
很多人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参公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
其中,参公事业单位可细分为两类:
一类是整个事业单位参公,俗称为一级参公,如地质调查局、地震局、气象局、银保监、证监、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等,上到局领导、下到普通干部,都是参公管理人员。
另一类是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公,俗称为二级参公,如财政局的国库支付中心、人社局的社保服务中心等等,只有中心的干部属于参公管理人员,局领导则是公务员。
但是,我国还有很多群团机关也是参公管理的,包括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残联等等,这些群团机关中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也是参公管理人员。
很多朋友以为参公管理人员使用“参公编制”,这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规定,我国机关单位中的编制只有两种,即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一种身份(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并不是一种编制,身份和编制其实是不同维度的两个概念。
其中,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这都是毋庸置疑、毫无疑问的。
但是,参公管理人员的情况比较特殊:
1、参公事业单位的本质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自然还是事业编制。
只不过,参公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岗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完全不同。
2、参公群团机关的本质是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的则是行政编制,只是由于性质的差异,国家不将他们列入公务员的范畴。
这也是很多朋友容易混淆的点,行政编制和公务员并不是划等号的!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编制只是公务员的四个必要条件之一,我国目前有三类人群使用行政编制:
1、公务员;
2、群团机关的参公管理人员;
3、工人身份的机关工勤人员。
综上所述,参公管理人员有些使用行政编制、有些使用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人员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因此,二者在很多方面是完全相同的。
例如,二者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试用期规定、管理模式、考核模式、职务提拔、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监督惩戒、工资体系、退休规定等并没有区别。
二者最明显的不同其实体现在档案之中,里面保存的资料存在差异。
1、公务员转正后填写《公务员登记表》,而参公人员转正后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公务员调离后,单位填写《公务员退出汇总表》;而参公人员调离后,单位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出汇总表》。
除此之外,参公群团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只是因为工作单位不同,导致身份不同、工作职能不同。
不过,参公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第一,编制种类不同。
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二者在编办进行实名登记时,系统中会有明显的差异。
第二,交流方式不同。
公务员想要交流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是不存在障碍的,唯一的代价就是失去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
但是,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处级以下)想要成为公务员会遇到一定的阻力,需要编委开会同意才能将事业编制转成行政编制。
第三,社保缴纳不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公务员不缴纳失业保险,离职后没有失业保险待遇,没有失业金。
但是,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离职后可以按规定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金。
第四,未来前景不同。
参公事业单位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在行使行政职能的时候略微有点名不正言不顺,更像是一种过渡性的暂时安排,未来可能会面临改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务员是各类政策的制定方,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而参公管理人员是经授权才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先天就要弱势一些。
因此,在报名公务员考试的时候,在相同条件下,建议优先选择公务员岗位,其次选择参公群团机关岗位,最后选择参公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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